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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1 14:17分类: 上海旅游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所签订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于2023年3月24日到期。公司将不再与锦江财务公司续签关于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协议,锦江财务公司仅向本公司提供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相关服务。截至2023年3月24日,本公司在锦江财务公司存款、贷款余额分别为0元、0元。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产权经纪及相关项目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酒店投资、企业投资管理、酒店管理、国内贸易,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泊车、培训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经营、餐饮、附设卖品部(含烟、酒零售)、西饼屋、咖啡馆、酒吧、雪茄吧、音乐茶座、水疗按摩、美容美发、游艺室、健身房、游泳馆、停车场库经营、物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票务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经营范围:大小客车出租服务,跨省市长途客运,汽车配件,汽车修理,机动车安检,汽车租赁,以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含受委托出租房屋),绿化养护,室内装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国兴先生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职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分析,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所有涉及的关联方均按市场公允价的原则和旅游行业或社会公认的一般规则具体商定并签订不同协作项目的不同期限的协议,关联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无重大差异。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属公司同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等关联方之间提供的客运、酒店、旅游、物业等配套服务,系旅游业上、下游企业之间及与相关行业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该类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和便利服务为导向,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无损害公司的利益和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 委托贷款利率:委贷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不超过20%,其中,公司提供上海锦江国际绿色假期旅游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利率与该公司其他股东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保持一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全资子公司减免贷款利息。

  ● 关联交易金额:委贷手续费率不超过0.12%,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31.68万元人民币。

  ● 关联人回避事宜: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控制且受同一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支持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缓解控股子公司的现金流压力,降低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成本,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通过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对象为上海锦江旅游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国之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绿色假期旅游有限公司、上海华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上述委托贷款对象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26,4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委贷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不超过20%,其中,公司提供上海锦江国际绿色假期旅游有限公司的委贷利率与该公司其他股东所提供委贷利率保持一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全资子公司减免贷款利息;委贷手续费率不超过0.12%,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31.68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4月15日。

  鉴于锦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1、2023年4月7日,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维、周东晓、沙德银、何一迟、郑蓓、张珏均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缓解控股子公司的现金流压力,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锦江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给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审议程序规范。因此,同意本议案。

  3、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是为了缓解控股子公司的现金流压力,支持控股子公司旅游业务的复苏与发展;委托贷款利率及手续费定价合理、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合并报表范围内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可以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3年4月7日,公司监事会十届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锦江旅游控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499万元,法定代表人:仓定裕。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旅游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票务代理服务;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日用品、礼品花卉、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化妆品、茶具的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摄影扩印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食品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附设分支机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国之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芳。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事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在上海海关的关区内从事报关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资产总额分别为280.23万元、403.87万元;净资产分别为-44.18万元、-104.46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659.26万元、785.8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5.23万元、-71.60万元。

  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芳。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会务会展服务,票务代理服务 ,展览展示服务,商务咨询,旅游咨询,礼仪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房地产经纪,旅游纪念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资产总额分别为28.89万元、28.39万元;净资产分别为-685.14万元、-653.66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8.79万元、0.0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95万元、2.74万元。

  上海锦江国际绿色假期旅游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仓定裕。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资产总额分别为190.32万元、183.11万元;净资产分别为-949.50万元、-1,097.31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371.53万元、302.1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6.10万元、-147.81万元。

  上海华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成立于1990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83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芳。经营范围:会务会展服务,票务代理,展览展示服务,商务咨询,旅游咨询,礼仪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房地产经纪;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纪念品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资产总额分别为193.29万元、150.24万元;净资产分别为-271.10万元、-491.96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401.50万元、369.5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4.93万元、-226.96万元。

  1、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通过锦江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将缓解控股子公司的现金流压力,有利于公司旅游业务的复苏与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实施的委托贷款金额为20,312.15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为20,279.00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对联营公司按持股比例发放的委托贷款余额为33.15万元人民币,已逾期,公司已全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委贷手续费)为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内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4月7日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锦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 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合计不超过26,400万元人民币,锦江财务公司收取的委贷手续费率不超过0.12%,收取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合计不超过31.68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一年。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人回避事宜:锦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控制且受同一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于 2023年4 月7日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锦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锦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控制且受同一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锦江财务公司于1997年10月正式成立,现有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出资8.5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5.50%;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9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9.50%;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出资0.5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00%。

  锦江财务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锦江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049,274.80万元,所有者权益162,154.62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877,702.8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93.59万元,利润总额6,515.05万元,净利润5,022.18万元。

  经查询,锦江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其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本次交易为锦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签署方为本公司及锦江财务公司。

  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合计不超过26,400万元人民币,锦江财务公司收取的委贷手续费率不超过0.12%,收取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合计不超过31.68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一年。

  锦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及收取相关费用,若同等条件下,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给予本公司其他优惠,则锦江财务公司应确保,在任何时候,其为本公司提供之服务的定价都不劣于该等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若存在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果于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本协议项下任何特定金融服务,则有关服务将使用政府定价确定;如果有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则将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公司取得并审阅锦江财务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锦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了《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协议明确了立即启动预防处置机制的情形并规定了具体保障措施。公司制定了《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协议有效期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本协议应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协议内容提出意见或要求,或为了遵守《上市规则》的任何规定,双方同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要求或《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本协议有关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

  本公司与关联方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

  2023 年 4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3年4月7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锦江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签署的相关委托贷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交易各方均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相关委托贷款手续费等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与锦江财务公司签订协议,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与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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