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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起来了两家网红烧饼店都说自己正宗背后竟有这样的“恩怨“!

2023-05-08 21:24分类: 云南特产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6 月 14 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建康路,看到了两家都挂着 小郑酥烧饼 的店面门靠门。左边的门头上写着 正宗十年老店 ;右边的门头上则有注册商标标志。

  细看两家店铺,左边的店挂着三个 正宗小郑酥烧饼 的铜牌。右边的店铺则挂出了一张大大的 商标所有权 的告示,还附上一张图片,上面写着 朱丙山,小郑酥烧饼品牌创始人、商标持有人和实际经营人 ,小郑酥烧饼的商标注册证,以及 国家商标局驳回山寨店企图霸占小郑酥烧饼商标的裁定书 。

  从现场排队的人来看,右边的小郑酥烧饼(以下称朱记)明显要比左边的小郑酥烧饼(以下称郑记)要多,而且大多都是白发苍苍的老人。两个小时的时间里,朱记始终排着长长的队伍。相比之下,郑记的顾客大多是零零散散的几个。

  看到两家店铺一模一样的名字,不少顾客一头雾水,搞不清两家店铺到底是什么关系。在郑记购买的人,只要有人好奇问,老板娘就会说, 我们家才是正宗的,好吃,吃过的都知道 。

  现代快报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关于两家店究竟谁先谁后,谁是正宗,各方说法不一。有传言朱记才是先开起来的,也有传言这中间有一段师徒恩怨,朱记的老板朱丙山是郑记老板郑少游的学徒,学成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 教会徒弟饿死师傅 。

  我们之间是师傅和徒弟的关系,小郑小郑,我们姓郑,他们姓朱。 郑记的老板娘告诉记者, 他们以前是菜场卖肉的,在这边(跟我们)学的。后来我怀孕回老家,他们就在这边做起来了。

  郑记老板娘介绍,郑记在 2003 年 3 月 18 日开业,只不过当时的店面在桃叶渡 32-4 号,并不是现在的建康路 172 号。 所以附近的居民都知道我们。2006 年 5 月,由于怀孕,郑记便歇业了一段时间。2008 年,朱丙山就说他们也要来做,我们也不反对,那时候他还在招牌小郑酥烧饼上加了朱记两个字。没想到他竟然抢注了商标。

  朱记老板朱丙山则表示,自己在 2008 年就在建康路开店了,2012 年隔壁突然也开起了一家店,还自称是自己的师傅。 我根本不认识这个人,他就是看我生意好想利用我们的名气。

  那么为什么姓朱,却起了小郑酥烧饼这个名字。朱丙山解释,原本他在郑和公园附近开店,有人提议他可以叫小郑,所以才起了这个名字。字面看,‘郑’有郑重的意思,我觉得这名字挺好的。 之后,朱丙山还对商标进行了注册,2016 年,朱丙山正式拿到小郑酥烧饼的商标权。

  双方说法不一,到底真实情况如何?按照郑记老板娘的说法,小郑酥烧饼 2003 年就开在桃叶渡 32-4 号。现代快报记者来此寻访,发现如今这里成了一家饮品店。记者在附近采访了十几位居民,很多人已经记不清楚。

  不过,几位老居民证实,郑记确实最早是在 32-4 号经营烧饼摊,但是年月久远,只能大概记得是十几年前的事。

  他们(郑记)那时候是在这里头做,后来老板娘生女儿,就停了。 一位老奶奶说道。

  至于朱丙山是否是郑记店里的学徒,居民们说法不一。一位阿姨说,朱记的老板以前在郑记帮工,之后就自己开店了。另一位阿姨则说, 以前没见过朱记的老板。

  目前,郑记在南京只有一家店铺,就是建康路 172 号的这家。而朱记有多家分店,在老门东的总店更是经常人满为患,每逢节假日不排队根本买不到。

  一位站在朱记前排队的老大爷,已经在此买了十来年烧饼。他说, 听说是师徒,两家店其实味道也差不多。郑记的贵了两毛,所以我们都买朱记这边。 这位大爷排了近一个小时,才买到了烧饼。

  记者看到两家的价目表,葱油烧饼和黑芝麻烧饼朱记的为 1 元,而郑记的要 1.2 元,其他口味的烧饼价格则没有差别。

  不过也有一些顾客表示,郑记才是正宗的。 他们很早以前在这边开,后来停了,朱记就过来开店了。

  两个从河北来的男孩就被这两家搞晕了。 在网上查了攻略,说小郑酥烧饼好吃,没想到来了一看,有两家店,也不知道到底哪家才是正宗的。

  记者在两家店也都买了几块葱油烧饼带回办公室。几个同事品尝之后都各有所爱。有人觉得朱记烧饼更酥脆,有人则认为郑记的葱味更胜一筹。不过总体味道上,差别不大。

  现代快报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进行查询,小郑酥烧饼确实已经注册了商标,商标所有人为朱丙山。

  2017 年 7 月拥有商标权的朱丙山将郑少游告上了法院,认为郑记侵犯了他的商标权。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了解到,目前关于两家的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未对案情做进一步透露。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认为,若是郑记认为自己是先于朱记开店,朱记存在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可以提交证据进行申诉。由于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关于商标的纠纷尚未判定,双方都可以暂时使用这个商标。若判定商标所属,一方仍继续使用商标进行经营行为就涉嫌侵权。

  许多经营者的品牌意识不足,而且市场上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行为也屡见不鲜。 许辉建议,商家应及时通过商标注册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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