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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名单|睢宁招聘总成绩公示|睢宁发布重要提示|徐州4名干部被通报|多名自媒体人被公诉、行拘|…

2023-05-01 22:55分类: 天津特产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4月26日下午,政协睢宁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六次常委会议暨界别召集人会议召开。县政协主席吕亚凯,副主席李曙光、邱星、卓霏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协商通过了政协睢宁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各委室工作计划和“制度建设年”相关工作制度、《关于聚力打造电商家居优势产业集群的建议案》等事项。

  会议强调,要深学笃用新思想,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中把牢方向、擦亮本色,以严要求站稳政治立场,以新思想抓好理论武装,以高标准推动党的建设;要聚焦中心勤履职,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体现政协担当;要进一步树牢“人民政协为人民”的工作理念,加强同界别群众的联系,自觉做党的政策宣传者、群众利益维护者、社会和谐促进者,在全力推进睢宁现代化建设新实践中彰显政协作为、贡献智慧力量。

  会议还表彰了2022年度优秀界别代表、社情民意工作先进个人、金牌召集人、最佳协商议事室和最佳协商案例代表。

  4月28日,睢宁县副县长赵桂明带领县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相关负责人,先后来到碧桂园婴幼学苑、神农百草堂、星吧网吧、阳光养老服务中心、康复医院、韩二养老服务中心、庆安镇中学、姚集镇稻草人文化节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现场查看和听取相关负责人介绍后,赵桂明指出,安全无小事,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各企业要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各部门单位要发挥合力,严加督查,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五一”小长假将至,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消费安全,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购买食品,应该选择正规的商场、大型超市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而且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网购食品,应该选择正规的第三方平台,并查看商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选购食用农产品时,要注意食品感官是否正常、新鲜,不采购发芽土豆和颜色不正常的禽畜肉。

  二、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践行“光盘行动”。消费者在品尝舌尖美味时,要选择清洁卫生、证照齐全的餐饮场所;要根据用餐人数合理点餐,自觉抵制舌尖上的浪费;倡导使用公筷公勺,提倡分餐制;少食或不食生冷食物,杜绝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近年来,网红餐饮热度不断提高,但食品安全事件也屡次发生,大家在打卡网红餐饮时要注意避免“踩坑”。

  三、谨慎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要正确烹调、烧熟煮透四季豆;谨慎选择食用海产品、生食海产品、熟卤肉、凉菜冷食等高风险食品。

  四、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参与度,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我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面向社会征集“你点我检”食品品种,征集到的抽检信息将在筛选整理后,组织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监督抽检程序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及核查处置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具体详情见无线睢宁公众号,网址:

  五、消费者在购物、就餐消费后要索取购物、就餐发票、凭证,并妥善保存。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发现食品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近日,省法院发文通报“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优秀司法建议和优秀宣传视频”,睢宁法院报送的睢法建〔2022〕3号致睢宁县民政局关于强化涉老防诈职能宣传及健全机制的司法建议(作者:王震、张翰)被评为“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优秀司法建议”。

  根据《江苏省睢宁县面向2023年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公告》,经过笔试、面试,现将徐州医科大学站点总成绩予以公示。

  4月27日下午,县委宣传部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消防救援大队、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开展“五一”节前“扫黄打非”和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组深入辖区部分印刷企业、书店、影院、“剧本杀”娱乐场所,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特种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用气用电、图书进销货渠道是否正规、“扫黄打非”工作落实等情况,督促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节日期间安全、规范、有序经营。

  “五一”假期将至,连日来,睢宁县交通运输局压实安全责任,突出工作重点,提前谋划推动,通过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客货运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做好突发状况应急准备等多项措施,抓实抓好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五一”假期期间人民群众节日安全出行。

  连日来,古邳镇各村(社区)书记利用主题党日、支部会议等活动进行两会理论宣讲、政策解读,并号召广大党员将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同“学习强国”平台相结合,增强宣讲的生动性和实效性。

  4月28日下午,睢河街道仝场社区组织开展培育践行主流价值观“诚信——公民道德的基石”主题宣讲活动。宣讲过程中,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站长从“诚信为立足之本”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个方面,为社区“两委”成员和居民代表宣讲诚信做人、做事的重要性,引导大家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4月28日,官山镇举办了2023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全镇42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本次培训实行考勤与考试相结合的考评制度,严格组织参训学员进行结业测试,做到以考促学、提高培训质量。

  连日来,魏集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组织青年志愿者对道路上、河道边以及社区周围的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向村民普及垃圾分类的基础知识,教会大家如何正确地分类垃圾,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让更多人参与到“创文、创卫”工作中。

  连日来,岚山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以“点燃读书激情 共建书香岚山”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读书月全民阅读系列活动,积极营造“人人爱阅读、处处飘书香”的学习氛围,推动全民阅读活动走深走实。

  正值春耕备耕时节,李圩村内主要灌溉水渠因杂草、树枝落叶、落石淤泥、砌护体塌裂等造成堵塞,影响了群众农业生产工作。4月27日,梁集镇李圩村组织两委成员对灌溉水渠进行清理,督促项目部加快施工进度,确保顺利完成五一育秧生产工作。

  4月29日,庆安镇东楼社区组织党员志愿者用除草剂在邳睢公路路边清除“一枝黄花”,确保在传播期前斩断传播源。

  4月27日,睢宁县南门实验学校召开期中考试表彰大会。年级组宣读“优秀学子”与“进步之星”获奖学生名单,为优秀学生颁发奖状与奖金。本次期中考试中,南门学校七、八、九三个年级均取得了优异成绩。优生人数与均分和上学期相比都有显著的提升,得到了县教育局的肯定与表扬。

  4月28日,李集镇第二幼儿园开展“劳动最光荣”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幼儿进行义务劳动,清扫班级环境,扫地、擦桌子、整理玩具等,让孩子们懂得尊重他人的劳动。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1、仲红岩,男,汉族,1973年10月生,在职研究生,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拟任省级机关正厅级领导干部。

  2、秦一彬,男,汉族,1966年12月生,大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拟任省级机关正职。

  3、刘世虎,男,汉族,1974年3月生,研究生,博士,中共党员,现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拟任省级机关正职。

  4、陆峰,男,汉族,1974年3月生,大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新华日报》社副总编辑、党委委员,江苏中江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编辑,拟任省直事业单位正厅级领导干部。

  5、陆卫东,男,汉族,1968年3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南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拟任省级机关正职。

  6、潘国强,男,汉族,1974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士,中共党员,现任苏州市委常委、秘书长,拟推荐提名为设区市市长人选。

  7、刘浩,男,汉族,1973年5月生,在职研究生,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泰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拟推荐提名为设区市市长人选。

  8、张明康,男,汉族,1973年7月生,大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宿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拟推荐提名为设区市市长人选。

  9、周东亮,男,汉族,1969年1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拟任省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

  10、李洪波,男,汉族,1971年8月生,在职研究生,博士,中共党员,现任江苏大学党委副书记,拟任省属本科院校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11、邢卫红,女,汉族,1968年12月生,研究生,博士,民革党员,现任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民革省委会副主委,拟任省属本科院校校(院)长,试用期一年。

  12、黄进,女,回族,1968年5月生,在职研究生,博士,中共党员,现任江苏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拟任省属本科院校校(院)长,试用期一年。

  13、杨宇民,男,汉族,1967年11月生,在职研究生,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南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拟任省属本科院校校(院)长,试用期一年。

  14、傅祝余,男,汉族,1971年1月生,大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省级机关部门管理单位正职,试用期一年。

  15、王生,男,汉族,1974年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南京市栖霞区委副书记、区长,拟任副省级城市辖区区委书记。

  16、王安伟,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在职研究生,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拟任副省级城市辖区区委书记。

  17、张志超,男,汉族,1979年12月生,研究生,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南京市商务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口岸办主任,拟推荐提名为副省级城市辖区区长人选。

  18、张会祺,男,汉族,1974年3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拟推荐提名为副省级城市辖区区长人选。

  19、许宏,男,汉族,1967年7月生,大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一级巡视员,拟推荐提名为设区市副市长人选(挂职)。

  20、郑海龙,男,汉族,1976年1月生,大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拟任省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

  21、吴文忠,男,汉族,1970年3月生,在职研究生,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拟任省属副厅级事业单位行政正职,试用期一年。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至5月9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省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线(省属企业)、83395361(省属高校院所),83392561(传真)。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江苏省委组织部(邮编:210013)。

  4月27日,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布通报称,26日,两名未成年人在熊猫基地参观时,分别做出往室外活动场内抛掷塑料瓶、在大熊猫博物馆小便的不文明行为,已被严重警告1次。

  为满足旅客出行需求,长三角铁路加大运能供给,恢复开行、增开多方向旅客列车。快来看看有没有你需要的车次!

  铁路部门提醒广大旅客,铁路车票预售期为15天,具体列车开行情况请以车站公告和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公告为准。

  针对近期一些热点案事件中谣言频发问题,政法机关积极履职,协同宣传、网信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惩处网上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网络谣言传播,维护网络公共空间良好秩序。

  据悉,在江西胡鑫宇事件中,针对个别自媒体账号恶意编造“”“人体实验”“熊猫血”“血衣”“碎骨”等谣言“蹭流量”“带节奏”,以及杜撰虚假事实、制作虚假场景、炮制虚假录音、拼接监控视频、仿冒事件当事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政法机关及时依法惩处,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账号采取关闭措施。如,江西公安机关查明,网民陈某某为博眼球、引流量,假冒“光头”老师,拍摄威胁家属私了的视频上传网络,影响极其恶劣。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相关网络账号已被关闭。又如,广西公安机关查明,网民黎某某为吸粉引流扩大影响,在网络上发布自制谣言视频,编造“胡鑫宇被老师失手杀死”“学校化粪池找到女人尸骨,出现案中案”“光头老师删除监控视频”等谣言,造成恶劣影响,目前黎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再如,吉林公安机关查明,网民刘某某为吸粉引流带货牟利,在网络上多次发布谣言视频,编造“胡鑫宇是被光头失手打死的,原因是胡鑫宇手上的录音笔里有秘密”“光头强,校长均被带走,一锅端了”等谣言,使其粉丝数快速增加,目前刘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同时,在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中,公安机关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依法清理“受害女子被从二楼推下”“受害女子在小巷遭强奸”“男子开车将女孩碾压致死”“受害女子已去世”等谣言,依法追溯谣言源头并予以惩处。在河南滑县杀妻案中,依法及时清理网传“受害者尸体被从其婆婆家客厅棺材中移走”“嫌疑人住处二层起火”等谣言。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诽谤刑事犯罪。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依法严厉打击网上造谣传谣侵权行为。如在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又如,在罗某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多个媒体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典型涉谣案件纳入指导性案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如,在网络大V“辣笔小球”侮辱戍边英烈案中,检察机关对仇某某编造谣言,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英雄事迹的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通过全国性媒体网站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又如,在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对郎某、何某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网络造谣传谣不仅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干扰舆论走向,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法机关绝不姑息纵容,严格依法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违法犯罪案件,准确有力惩处网上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

  近期,公安机关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网上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一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惩处一批借热点案事件造谣引流的“网络水军”团伙,整治一批网络谣言问题突出的互联网企业,关停一批违法违规网络账号,曝光一批造谣传谣典型案例,推动依法规范网络公共空间秩序,引导网民合法上网、理性表达。

  近日,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了《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22〕43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教育部规定的少数招生类型除外)。

  考生的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各类考试。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图像规范。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8〕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中学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考生的体检工作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2〕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须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命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我省负责命题。命题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现代化建设人才选拔,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考命题要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注重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和灵活运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工作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命题能力和水平。

  (一)根据《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我省高考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以及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考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对于选择性考试科目所对应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高考时不得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可参加志愿填报及投档。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二)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符合相关高校(专业)的报考要求。

  (三)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学业水平选择性科目考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以及中学要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对参与监考及考务管理等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五)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资格审核和选聘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科目评分细则密级的通知》(苏教考函〔2017〕4号),我省普通高考各科目评分细则为国家秘密级秘密,保密期限为5年,知悉范围为各相关学科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应制定适应我省高考方案的相关录取规则。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1.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军事院校等部分普通类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强基计划、综合评价(A类院校)等类型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进行。

  2.本科批次。其中,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B类院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开始之前进行。

  3.专科批次。其中,体育类、艺术类、定向培养军士等在普通类批量投档前完成录取。

  1.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此外,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B类院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方式,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设置1个院校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设置传统(顺序)志愿、平行志愿两种方式。录取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两大批次。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中选择其一填报。

  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传统(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4.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

  各批次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1.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信息、各批次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专设网站,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本科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普通类本科批次志愿。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填报专科批次院校专业组志愿。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

  2.征求志愿。在各批次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及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院校专业组和专业(类)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根据报考科类、院校专业组及专业(类)对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成绩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六)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籍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和征求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七)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中学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

  (八)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志愿填报,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执行。其中,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符合多项入选资格的,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九)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等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成绩要求、自主确定志愿填报方式。

  (十)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含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下同)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参照高考综合改革前文理科类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

  体育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历史等科目类)、体育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依据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分别划定。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美术类省统考、音乐类(声乐、器乐)省统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校考]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依据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分别划定。

  1.普通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具体投档办法: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由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专业组。

  普通类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具体为:

  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对于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以及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要求,将填报了相关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3.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在各批次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录取后、考生填报征求志愿时,允许相应批次省控线(文化分)下一定分值以内考生填报。在征求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在统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科院校组织进行补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提供录取新生名单查询。录取结束后,各高校要按照《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要求,及时缴纳录取费用。

  高校依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类遗留问题(如招飞、军校招生体检复查不合格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招委会批准,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高校予以解决。所涉及的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工作。

  1.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20〕31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省、市、县(市、区)、校多级公示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给予相应资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1.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2.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空军和海军招收飞行学员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

  3.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和教育部规定,定向培养军士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招生。报考定向培养军士院校的考生,在普通类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报考定向培养军士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定向培养军士任务的完成。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2.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及时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必须认清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把高考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程、民生工程抓好抓实,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坚持把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以确保考试安全和建设良好的考风考纪为重点,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高校招生的各项任务安全、平稳、顺利完成。

  1.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和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及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中学的责任,层层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健全和完善宣传、公安、监察、保密、无线电、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2.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和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答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细化试答卷印制、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回收、评卷全过程监督管理,严防死守试答卷安全。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注重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加强对突发事件和高考舆情的预判研判,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答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和试答卷保管场所的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确保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要完善应急指挥、视频监控、作弊防控、身份验证等系统,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

  3.不断优化考试防疫工作。各地各校要树立“健康第一”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将考试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要认真总结近年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经验,不断优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并完善应急预案。要坚持科学精准防疫,做好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工作。安排充足的备用考点和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应考尽考”。

  4.严厉打击考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权威性、严肃性出发,切实提高考试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大力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涉考条款的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要健全政府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大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杜绝手机带入考场、考务室等考试关键区域。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智能安检门”,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材等入场。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厉打击考试舞弊歪风和考场腐败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5.持续推进招生体系规范化。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推进“阳光工程”的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的招生管理之中。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教育部 “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依法治招,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承诺录取考生,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严禁违规收费。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6.切实保障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机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原则,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信息采集准确,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发布及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要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省、市、县(市、区)、校多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照顾项目,不得享受相应照顾录取政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除须在本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外,还须及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并经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按特殊类型录取。

  7.不断完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各地各校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要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要建立重要招考信息管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8.进一步提升招考队伍专业化水平。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学厅〔2023〕1号)、省招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务和评卷工作的通知》(苏招委〔2017〕3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17号)要求,全面加强招考机构专业化能力建设,将招考队伍建设纳入当地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推动招考机构在人员编制、综合素质、管理水平上有较大提高。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培养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招考队伍,以保障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要加强经费保障,研制出台合理劳动报酬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切实解决监考、巡考等考务人员的待遇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考试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支付参与命题、监考、巡考、评卷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费用,参加考试工作所获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范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和科学规划,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标准化考点,为促进教育公平、创新人才选拔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鼓励教师参加高考考务、监考及评卷等方面的工作,各地可将其作为教师履职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教师年终绩效考评,在教学工作量折算、职称评定、岗位聘用、推优评奖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

  9.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及时、主动发声,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加强高考成绩管理,不得以高考成绩对学校及地区进行排名,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严禁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坚决杜绝唯分数论、唯升学率的错误政绩观,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考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高考政策解读,为考生志愿填报提供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加强有害信息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信息传播。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10.严格强化招考监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不得以参加命题、监考、巡考、评卷等工作身份组织或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补习、培训和辅导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及时妥善处置考试招生信访问题。

  五一、端午将至,为持续释放坚守节点、寸步不让的强烈信号,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七大队原大队长杨琨公款吃喝宴请、违规送礼、私车公养、滥发津贴福利等问题。2017年4月至2021年6月,杨琨安排下属通过虚增停车泊位划线公司工程量、虚开工程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购买酒水、吃喝宴请,购买购物卡、自助餐卡违规送礼,滥发误餐费、加班补助,为个人私车加油等,合计支出25.5万元。杨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杨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沛县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原副主席刘念春违规收受加油卡、购物卡、现金等问题。2014年春节至2020年中秋,刘念春在担任沛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建设科科长期间,收受辖区内私营企业主、项目负责人所送的现金1万元、加油卡0.6万元、购物卡7.8万元,合计9.4万元。刘念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刘念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睢宁县睢城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四级调研员余宗雷违规收受现金、购物卡等问题。2017年春节至2020年春节,余宗雷收受辖区内项目管理企业主张某所送的现金4万元。2017年中秋至2019年春节,余宗雷收受挖机租赁工程商王某所送的现金1万元、购物卡0.6万元。2014年春节至2022年中秋,余宗雷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马某、钢结构企业实际控制人赵某某等所送的现金、购物卡21.5万元,并在工程款拨付、项目借款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余宗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余宗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天平违规占用他人车辆、报销车辆养护费等问题。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许天平长期占用下属车辆,并在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报销车辆养护费用等1.1万元。2018年10月至2021年中秋,许天平利用担任新沂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咨询公司人员吴某某在承接项目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吴某某价值14万元的汽车1辆,并由其支付车辆保险费用。许天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许天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3年4月27日20时至4月28日20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受权发布信息:6人被查,4人被处分,2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政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黔西南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张玉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利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利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西南民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正司级),党委宣传部部长张华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河北省衡水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中国民族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李晓东和中国民族报经济部主任李冰接受审查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民族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李晓东和中国民族报经济部主任李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河北省衡水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与天津市监委对中信正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柳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柳明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通过“逃逸式辞职”逃避组织监管,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业务合作方的房产、车辆,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承担的费用,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多次违规接受高档宴请、收受贵重礼品和礼金;长期隐瞒不报多套房产等情况,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民营企业老板出售房产,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长期大肆经商办企业,谋取巨额利益;违规授权社会人员以央企职工身份从事经营活动、使用央企品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在名贵特产经销、工程项目承揽、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柳明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涉案数额巨大,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信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柳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天津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株洲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剑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剑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权力观异化,价值观扭曲,不知戒惧、不守底线,多次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借机大吃大喝;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婪成性,大肆借赌敛财;政绩观扭曲,违规拍板重大投资事项,导致国有资金重大风险;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期权交易”“股份代持”等方式收受巨额贿赂,用“投资理财”等市场行为掩盖权钱交易之实,严重破坏任职地区营商环境,是风腐交织、传统腐败与新型腐败交织的典型。

  何剑波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剑波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株洲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菏泽市监委联合对中国农业银行安全保卫部原总经理杨国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国月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洗浴、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实际使用高尔夫球卡,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公车私用,超标准租房,超标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大额钱款;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多次在工作时间打高尔夫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安防设备项目招标、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国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追求名利,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索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一边假意退钱一边暗地收钱,沉溺打球、洗浴、酒局、牌局,主动寻租并甘于被“围猎”,靠信贷吃信贷,靠安保吃安保。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思改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国月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杨国月政务开除处分;经山东省菏泽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秦皇岛市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原副总经理王英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英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靠银行、吃银行,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处分后,依然我行我素,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对组织不忠诚,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退而不休,违规在贷款企业担任职务;不顾银行资金安全,违规干预和插手贷款资金发放;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王英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恶劣,影响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英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取消退休待遇;河北省秦皇岛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1.西青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涂强违规赠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3.宝坻区交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李连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

  4.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邱晓禹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5.天津市渔阳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南晓东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1.省地质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邓小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打高尔夫球问题。

  2.东方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符高波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3.乐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邢维科违规收受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4.屯昌县粮食储备库原主任李发林违规公款吃喝及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问题。

  5.文昌国际航天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园区建设部原项目经理姜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3.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原二级巡视员叶白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问题。

  4.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姜铭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5.台州市黄岩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灵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6.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原三级高级法官李美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

  1.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一中队原中队长、一级警长丁佳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问题。

  2.西湖区双浦镇原正处级组织员周利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3.萧山区城厢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洪泉良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4.临安区太阳镇原党委委员杨建春违规收受礼品,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问题。

  5.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宽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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