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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2023-05-01 05:14分类: 上海景点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向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确定。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珠宝时尚等消费升级行业、商业零售行业、房地产行业,均属于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十分激烈的行业。2022年,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沉着应对,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有效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宏观经济大盘总体稳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成效,民生保障持续加强,经济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以下是国家统计局、上海统计局的数据资料:

  1.2022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210,20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0%。

  2.2022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9,733亿元,比上年下降0.2%。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395,792亿元,增长0.5%;餐饮收入43,941亿元,下降6.3%。

  3.2022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37,853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19,642亿元,增长6.2%,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7.2%。

  4.2022年,限额以上单位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为3,014亿元,同比下降1.1%;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类商品零售额为3,936亿元,同比下降4.5%。

  5.2022年,上海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442.14亿元,同比下降9.1%。分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15,312.59亿元,同比下降7.9%;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1,129.55亿元,下降22.4%。从零售业态看,2022年,上海市网上商店零售额3,461.40亿元,同比下降3.9%;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1.1%,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

  6.202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2,895亿元,比上年下降10.0%。商品房销售面积135,83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24.3%。商品房销售额133,308亿元,下降26.7%。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上海豫园商场。上海豫园商场于1987年6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制为上海豫园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5月,经沪府财贸(92)第176号文批准,上海豫园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共同发起成立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并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人金股字第41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同年9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使命愿景:围绕全球家庭的消费需求,东方生活美学为置顶的快乐时尚消费产业集团。公司坚定践行“产业运营+产业投资”双轮驱动,置顶“东方生活美学”战略,持续构建“线上线下会员及服务平台+家庭快乐消费产业+城市产业地标”的“1+1+1”战略布局,逐步形成了面向家庭消费,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主要包括珠宝时尚、文化商业、文化餐饮和食品饮料、美丽健康、国潮腕表、文化创意、复合功能地产、商业管理等业务板块。

  公司旗下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是黄金珠宝行业的旗舰航母之一。集团拥有“老庙”、“亚一”两大全国知名品牌,截止2022年12月底,“老庙”和“亚一”品牌门店达到4565家。近年来战略转型,豫园珠宝时尚集团致力于构建行业C2M生态系统,以家庭为单位描绘用户画像、构建消费场景,与上游高效合作,快、准、好地通过老庙与亚一品牌直接服务于家庭客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控股比利时国际宝石学院International Gemological Institute(简称“IGI”),实现战略布局全球钻石产业链,总部位于比利时的IGI拥有40余年历史,是全球知名的宝石学培训及钻石鉴定组织。

  文化餐饮和食品饮料业务是公司新一轮发展的重点产业之一。公司文化餐饮业务名列全国餐饮行业前60强,主营正餐、休闲餐饮、美食广场和潮流娱乐等业态,旗下拥有一批上海市著名商标、百年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公司食品饮料业务经过整合提升,逐步形成以“老城隍庙”品牌为核心的中华传统饮食文化产品矩阵。公司持有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舍得集团”)70%股权,舍得集团控股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舍得酒业”,证券代码:600702)。公司持有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徽酒”,证券代码:603919)25%股权。

  豫园美丽健康集团以“为全球家庭客户提供最好的美容、健康产品与服务”为使命,布局美容美妆、健康保健和宠物健康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将通过资源整合、内生增长与外延拓展,为快乐时尚产业赋予美丽健康属性。豫园美丽健康集团不仅拥有具有两百多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药业品牌童涵春堂,同时控股以色列国宝级护肤品牌AHAVA,亦是全球高端宠物食品品牌希尔思在中国大陆渠道的独家代理。

  国潮腕表业务是公司老字号战略布局的重要产业之一,公司旗下上海汉辰表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鸥表业”)、上海表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表业”)。“海鸥表”和“上海表”在国人心中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也是中国手表业最具号召力的民族品牌组合。两家企业都培养了国内最富经验的精密制造技术工人队伍,是国内表业研发实力领先的机芯设计和生产单位。

  东家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拥有东家、王大隆、丽云阁、永青假发、上海筷子店等文化品牌。东家文化创意产业集团将以文化创意类消费品牌打造、IP孵化运营及线上线下营销等为抓手,传递东方生活美学、创造品质生活,全面构建豫园文化创意生态体系,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东方生活美学文化集团。

  复合功能地产业务是公司链接快乐产业与家庭会员的重要平台,该业务主要由公司旗下上海复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复地产业发展”)负责具体运营。复合功能地产业务围绕产城一体、产城融合思路,以地产承载城市复合功能、活力社区的理念,围绕金融服务、文化旅游、物流商贸、健康体验等主题,集聚产业优势资源、引入全球内容,成为公司构建家庭消费快乐产业集群、线下城市产业地标业务的重要支撑。公司控股上海策源置业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策源股份”)。

  商业管理集团负责公司旗下商业资产运营及资产价值提升。商业管理集团的核心是围绕公司体系内商业管理平台的拉通、团队的拉通和机制的拉通,实现商业资源和能力的聚合,提升商业品牌影响力和持有资产价值。商业深度运营关键在于打造直面客户的人、货、场,商业管理集团将置顶构建大会员体系,形成以自联营为主体的经营底盘,为每个客户提供最独特的服务和体验。同时,商业管理集团也将建立投融管退的全周期能力,外拓输出加腾笼换鸟,不断提升资产质量和管理规模。

  本公司于2022年度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上海高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注1: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09%股份,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 17家企业持有公司59.70%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1.79%股份。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17家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注1: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09%股份,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 17家企业持有公司59.70%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1.79%股份。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17家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1.18亿元,同比减少3.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6亿元,同比增加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1亿元,同比减少94.2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黄震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监事会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三、《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度公司母报表中实现净利润2,761,404,673.8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80,884,541.91元,再扣除已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红利1,354,634,067.85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911,514,680.5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现公司拟向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确定。

  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5,886,955.18元,按公司总股本(3,899,930,914股)扣除截至2023年2月28日回购专户已持有的股份(19,999,923股)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共计【1,357,975,846.85】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49】%。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3-029)

  本年度公司本期计提坏账准备7,921.97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36.57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3万元,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后,减少本期利润总额10,160.57万元,约占本期利润总额的1.71%,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不大。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告》编号:临2023-030)

  七、《关于支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3-031)

  八、《关于支付2022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3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22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3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3-032)

  复合功能地产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复合功能地产业务已经成为公司构建家庭快乐消费产业集群、城市产业地标的重要支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复合功能地产业务投资计划,并给予如下具体授权:

  1、本议案经审议通过之日起,2023 年度公司复合功能地产业务投资总额不超过100亿元。

  2、在不超出投资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投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战略优势调整项目权益比例,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开发项目等。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项目建设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本次授权投资总额20%的范围内调整总投资额度。

  为支持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2023年度公司对外捐赠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对外捐赠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有关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2022年销售及购买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王基平、石琨、徐晓亮、龚平、郝毓鸣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2. 《关于2022年房屋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朱立新、李志强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23-033)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基平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编号:临2023-034)。

  十三、《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王基平、石琨、徐晓亮、龚平、郝毓鸣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对公司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综合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十五、《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六、《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七、《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八、《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和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由公司总裁(轮值)胡庭洲提名聘任冉飞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冉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冉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因工作安排原因执行总裁邹超先生不再兼任公司CFO,公司对邹超先生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经研究和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CFO由公司总裁(轮值)胡庭洲兼任。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编号:临2023-036)

  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王基平、石琨、徐晓亮、龚平、郝毓鸣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3-03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906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906号)。

  二十三、《关于召开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3-038)

  冉飞,男,1980年4月生,硕士,2007年11月至2010年6月在金地集团华东区域任资深HR,2010年6至2015年4月在星浩资本集团总部任HR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9年4月加入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后先后担任复星地产控股/蜂巢控股副总裁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复星集团副CHO等职务,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在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复地集团副总裁兼杭州、台州城市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担任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文一主持,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尽职尽责,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公司职责时有违反《公司章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的财务报表能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公司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审议并通过《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审议并通过《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对其无异议。认为:公司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保护环境、关爱自然、创建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等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值得肯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员工认购意愿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俞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3-03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906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906号)。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确定。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度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母报表中实现净利润2,761,404,673.8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80,884,541.91元,再扣除已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红利1,354,634,067.85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911,514,680.5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现公司拟向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确定。

  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5,886,955.18元,按公司总股本(3,899,930,914股)扣除截至2023年2月28日回购专户已持有的股份(19,999,923股)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共计【1,357,975,846.85】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4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为满足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并根据截至2022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情况,豫园股份2023年计划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峰值不超过人民币161.42亿元的财务资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基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书。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发表意见,认可本次交易。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满足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并根据截至2022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情况,豫园股份2023年计划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峰值不超过人民币161.42亿元的财务资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基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书。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发表意见,认可本次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大厦T3、T4及裙楼房幢2929-2932房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酒店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建材、体育用品的销售;五金产品的批发;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豫园股份执行总裁唐冀宁为长沙复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末总资产236,332万元,净资产28,144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权结构:珠海市润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豫园股份执行总裁唐冀宁,执行总裁周波均为上海复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末总资产415,075万元,净资产63,975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7.4%股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2.6%股权。(豫园股份执行总裁唐冀宁为昆明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末总资产362,599万元,净资产63,863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1%股权,杭州杭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9%股权。(豫园股份执行总裁唐冀宁为上海复地复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末总资产857,525万元,净资产14,001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发布,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天津融承和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豫园股份董事王基平、执行总裁唐冀宁均为上海复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末总资产741,782万元,净资产63,928万元。

  住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390号云尚·武汉国际时尚中心1号楼单元40层1号

  股权结构:上海复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豫园股份持有上海复毓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武汉森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复毓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末总资产1,298,159万元,净资产363,823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上海云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为满足豫园股份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并根据截至2022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情况,豫园股份2023年计划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峰值不超过人民币161.42亿元的财务资助。截至2022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05.3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4.借款安排:公司与联合营企业其他股东按照对联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及各自独立负责经营资产范围同等条件投入。根据联合营企业股权合作安排,公司对联合营企业中由公司独立负责操盘的业务或资产范围进行财务资助,并由公司对该业务或资产范围独自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公司对联合营企业的资金投入符合联合营各方合作内容,且对联合营企业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所占权益比例。

  上述豫园股份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财务资助峰值总额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联合营企业之间的财务资助额度以及接受财务资助的联合营企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清单》中所列公司)可作调整。

  以上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在2024年度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计划未经下一年度(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具体期限以公司与公司联合营企业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根据联合营企业股权合作安排,公司对联合营企业中由公司独立负责操盘的业务或资产范围进行财务资助,并由公司对该业务或资产范围独自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公司对联合营企业的资金投入符合联合营各方合作内容,且对联合营企业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所占权益股比。基于上述考虑,公司决定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本次交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为满足豫园股份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并根据截至2022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豫园股份2023年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峰值不超过人民币161.42亿元的财务资助;并同意相关授权事宜。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对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根据联合营企业股权合作安排,公司对联合营企业中由公司独立负责操盘的业务或资产范围进行财务资助,并由公司对该业务或资产范围独自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公司对联合营企业的资金投入符合联合营各方合作内容,且对联合营企业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所占权益比例。基于上述考虑,公司决定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为9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6人。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5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审计收费总额:0.4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截至2022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30,076.64万元。

  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巢序,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崇德, 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1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5家。

  项目合伙人巢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崇德、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巢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崇德、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符合独立性要求。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支付2022年度年审审计费用300万元。同时,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度年审审计费用300万元。

  1、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系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日常经营往来,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2年4月2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22-015)。

  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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