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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25 20:52分类: 河北风俗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0,252.91万元。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549.3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7,788.8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4.51%。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一2011)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依据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具体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大类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小类为“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具体类别为植物蛋白饮料行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正在加速转变,健康化、个性化、高品质消费需求成为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植物蛋白饮料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品类升级与创新,同时借助新兴技术实现产品与消费群体的互动、沟通,提高品牌影响力,不断拓展新消费场景和消费人群,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消费需求,持续为植物蛋白饮品行业增长注入动力。公司作为核桃蛋白饮品品类的领军者,20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核桃饮品行业的发展,由区域性的小品类培养成为“南北通喝、全国同饮”的大品类,并将六个核桃打造成为国内一线品牌,“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品牌主张深入人心。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中国植物蛋白饮料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整体保持正增长走势。结合植物蛋白饮料在饮料行业的渗透率情况,预测到2026年我国植物蛋白饮料市场规模超过1400亿元。

  2022年,我国发布《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其中明确将“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作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倡导健康饮食结构、绿色低碳消费。《国民营养计划》明确“植物蛋白”为主要的营养基料,植物基产品发展前景广阔。

  在人口老龄化、生育政策调整的社会背景下,消费者更加关注自身健康,饮料行业消费趋向理性化,消费者不再单纯注重美味的体验,营养和健康也正在受到普遍关注,植物蛋白饮品天然的绿色健康属性高度契合当前消费需求趋势。从增长空间来看,中国目前植物蛋白饮料的人均年消费量与全球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植物蛋白饮料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消费者消费习惯也正在发生转变,线上消费成为重要的消费方式,这对企业营销模式提出新的发展方向,应当在深耕传统渠道的基础上,逐步覆盖线上渠道,加快数字化转型,迎接新型消费模式。同时,随着线上媒介的影响力逐渐扩大,企业品牌传播不仅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权威性的优势,还要借助新媒体的力量,直击痛点、精准定位,重塑品牌价值。营销模式、品牌传播模式的创新升级,为植物蛋白饮料行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近年来不同区域内消费特点呈现分层趋势,部分区域消费能力减弱,呈现出消费降级趋势。消费者生活方式的改变,导致线下消费场景逐渐弱化,线上消费场景发展迅速,而不同场景下的消费需求也愈发精细化。短期内消费场景多元化、消费需求的精细化,对饮品行业的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公司设核桃事业部和供应部负责公司主要原材料、辅料、包装等材料的采购事宜,其具体职责包括:供应商的评估管理及供应链的优化;完成公司年度采购目标,及时、有力地在计划内保障供应;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控制好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的采购以保证食品安全为导向,制订了供应商的选择、考核、管理及淘汰制度。公司制订了《采购管理制度》《外包选择标准》,据之对供应商、外包方进行选定,符合公司标准的供应商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制订了《供应商管理手册》,据之对供应商的企业资质、生产能力、供货质量、服务态度、交货及时率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出优劣等级。公司还采取第二方的现场审核方式,供应部每年组织生产部、技术部、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考察、现场审核、资质审查等方式对供应商能力综合评定,实施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

  在采购流程方面,总经办调度中心按照公司销售目标,将月度生产计划下达到生产部、技术部,生产部将周生产计划下达至核桃事业部和供应部,核桃事业部和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安全库存、进货周期确定需采购货物的品种、数量,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落实进货入库,公司的原材料、辅料,以及包装材料在入库前须经技术部组织检验,未通过检验不得入库。

  报告期末,本集团共拥有植物蛋白饮料生产线万吨/年,可生产目前公司产品组合中的主要产品。公司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具体模式为:公司各区域销售办事处将市场需求信息汇总至总经办调度中心,总经办调度中心根据市场产品品种需求量制定月生产计划总量,并及时通知生产部、技术部,生产部根据月计划总量编制周计划,并将编制的计划提前发放至核桃事业部、供应部、安环部、储运部等部门,以供各部门提前做好计划和部门间协调工作安排。生产计划最终发放至各工段长及材料员处,并传达给各班组长组织落实生产任务。

  自2010年9月起,为了解决公司市场范围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快速实现全国多地生产布局的内在需要,公司一方面逐步在全国范围内选址自建生产基地,另一方面委托外单位加工产品。报告期内委托加工商有河南华冠养元饮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冠食品有限公司、滁州华冠饮料有限公司,公司委托加工产品主要为核桃乳、核桃大豆乳、核桃花生露、核桃杏仁露等植物蛋白饮料,主要供应河南南部、湖南、湖北、四川、重庆及其周边市场。

  公司委托加工的模式是去料加工,即公司提供全部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由委托加工厂加工成产成品,产成品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公司与河南华冠、四川华冠、滁州华冠分别签署年度《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方在各环节的安全质量控制方面执行与公司相同的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出厂的整个链条,以确保委托加工产品质量。

  公司的销售模式有经销和直销。其中,经销模式是主流销售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的产品通过卖断方式直接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零售终端商,最后由零售终端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公司经销模式的运行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产品销售,即公司的产品主要通过卖断方式直接面向经销商销售,再由经销商向零售终端商销售,最后由零售终端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二是服务于产品销售,公司对经销商指导、支持与管理,公司的指导、支持与管理覆盖包括经销商、零售终端商的整个销售渠道,主要围绕四个方面:一是对品牌进行持续建设和维护;二是对与经销商合作全程进行动态监管;三是对经销商的经销活动进行全程指导;四是根据经销商经销公司产品的普遍需要或一年中不同时期的市场特点,制订和实施覆盖全部市场、部分市场和特定网点的具体市场政策,公司通过提供搭赠品、外购促销品或报销费用的方式支持经销商执行,或要求经销商自担费用执行,并对经销商执行效果进行考核,对考核达标的经销商给予奖励。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主要以核桃仁为原料的植物蛋白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六个核桃系列和植物奶产品,其中六个核桃系列分为精品系列、养生系列、五星系列、六个核桃2430,以及针对细分人群推出的高钙产品和儿童型产品。

  公司主打产品,有240ML罐装产品、250ML利乐装产品、1L利乐装产品,并有1*12、1*20等多种规格。作为公司主打产品,运用独创的【5·3·28】核桃乳生产工艺、独创的“全核桃CET冷萃工艺”和“五重细化研磨”工艺,实现了核桃仁种皮苦涩物质的靶向去除,核桃乳研磨颗粒的平均直径达到纳米级别,营养成分利用率提高至97%以上。

  六个核桃养生系列针对中老年及追求健康人群研发,有240ML、180ML罐装产品,产品通过低糖配方、添加益生元,适合中老年及追求健康人群饮用,目前已经成长为公司主要产品系列。

  六个核桃五星级系列作为主打高端市场的核心产品,有240ML罐装产品,且有1*12、1*20两种规格。五星级六个核桃采用无糖配方,蛋白含量较国家标准高45%、并特别添加磷脂,品质全面提升,能更好的满足追求品质生活的高端消费者消费需求。

  2021年,养元饮品与北京工商大学联合成立“中国核桃产业研究院”并发布全新产品六个核桃2430,该产品是面向学生、白领等消费群体的全新产品,可有效满足消费者高品质需求。

  针对中老年消费群体进行开发,钙含量144mg/罐,将钙等营养成进行科学配比,同时无糖配方也迎合了健康消费需求。

  针对儿童消费特点研发,特别添加葡萄糖酸锌,145ml适宜儿童饮用。自然果香与核桃完美融合,符合儿童口感特点。

  养元植物奶产品采用全豆生产工艺,现有养元有机植物奶、植物奶苗条砖等产品。植物奶品类属于近年来飞速发展的品类,能够有效减少碳排放、节约水资源,符合“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发展核心战略。目前植物奶赛道已经涌现众多品牌,品类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植物蛋白饮料58.30万吨,采购功能性饮料2.21万吨,销售植物蛋白饮料58.36万吨,销售功能性饮料2.03万吨;实现营业收入59.23亿元;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4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元饮品”)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奎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形成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长姚奎章先生代表董事会作《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作了总结,形成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总经理范召林先生向董事会总结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并作了2023年度的工作部署,形成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0,252.91万元。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549.3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7,788.8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4.51%。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养元饮品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子公司安徽滁州养元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子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750.08万元。滁州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股东(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36,500.00万元。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养元饮品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子公司河南养元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子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527.92万元。河南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股东(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33,500.00万元。

  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鹰潭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子公司江西鹰潭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子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439.34万元。江西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股东(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48,000.00万元。

  8、《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养元智汇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子公司河北养元智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元商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407.90万元。养元商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股东(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0.00万元。

  9、《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2年年度报告》、《养元饮品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基本薪酬如下:总经理:180万元/人民币(税前);财务总监:30万元/人民币(税前);董事会秘书:30万元/人民币(税前)。绩效薪酬根据每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拟投入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保证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2023年度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5、《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含税)(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报告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授权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计划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另向该行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业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业务;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业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城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路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新华支行各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桃城支行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办理银承有关的协议。

  聘任杨瑞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该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养元饮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杨瑞宏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9年7月至2016年6月任公司财务部出纳会计;2016年7月至2022年9月任江西鹰潭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2年10月起任公司财务部核算中心主管。

  杨瑞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理财额度: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等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在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将选取合格专业、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提供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目的: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委托理财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等理财产品。对于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在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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