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2023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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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2023年第18期)。
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2023年第18期)
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超出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限期改正。